國務院安委會今天就江蘇省靖江“4•22”火災事故進行通報,指出該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重大危險源管控嚴重不到位、特殊作業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應急處置不當等突出問題。反映出部分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流於形式,消防配件不齊,缺少室內消火栓給水加壓泵、噴淋給水加壓泵。
2016年4月22日,江蘇省靖江市德橋倉儲有限公司油罐區發生一起嚴重火災事故,現場有近140個危險化學品儲罐,事故對周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以及長江水運交通造成重大威脅。在救援過程中一名消防隊員犧牲。經初步調查分析,該起事故直接原因是該公司組織承包商在交換泵房進行管道焊接作業時,嚴重違反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的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電焊明火引燃現場地溝內的油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目前,江蘇省有關部門已依法暫扣事故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通報稱,上述問題反映出部分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部署不認真、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落實、日常監督檢查流於形式,教訓極為深刻。通報指出,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在其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均存在安全風險。對此,要求江蘇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進一步提高做好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非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罐區等儲存場所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把防範和遏製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到實處通報要求江蘇省要把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作為遏製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實推動企業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基礎管理到位、安全應急救援到位。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實施對表檢查、對單處罰,不斷提高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效率效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對拒不落實執法檢查處罰要求、重大隱患整改不力、反複出現違法行為、發生影響重大和性質惡劣的事故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處罰,並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向有關部門通報。
通報還特要別求,江蘇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反思江蘇靖江“4•22”火災事故等近期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教訓,全麵查找貫徹不認真、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格的原因,深入吸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